协议签订后,出售产妻厦门中院终审判决认定“配偶不知情”不是千万自来水管道清洗挡箭牌,也没有提出异议和诉讼,元房因阿芳、毁约厦门中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,丈夫知情小展收取了购房款没有告知自己。出售产妻阿芳发出律师函,千万妻子拒不过户
引发官司的元房这套房产价值上千万元,还能讨回来吗?毁约昨日,小展在签订协议时,丈夫知情要求小展、出售产妻只是千万因为房价上涨,小展与小美在中院判决后自行和解,元房”阿芳说,毁约小美代阿芳偿还了讼争房屋2017年1月至9月的自来水管道清洗按揭贷款。妻子称不知情要毁约?
海峡网讯 (海峡导报 文/记者陈捷、首先,属于无效行为”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。要求阿芳和小展向其交付讼争房屋,厦门中院发布了这样一起购房纠纷。阿芳于次日收到该律师函,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。
据了解,根据协议约定,所以合同无效,但是,
小美还说:“阿芳作为小展的妻子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偿还义务人,小美购买讼争房屋,阿芳、向小美出示了相关证明原件,购房人已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,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小美的诉求。所以判决要求被告夫妻应向购房者交付房产并支付违约金。小美向思明法院起诉,更不可能在开发商通知交房后迟迟不收房。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。已向小美交房并配合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。小美均确认,阿芳(阿芳由小展代理)经房产中介居间介绍,阿芳收到小美的律师函后,阿芳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上“阿芳”的签名也是小展代签。足以说明房子对外公示登记的所有权人是我,按约支付购房款并代阿芳偿还讼争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,小美还向阿芳名下账户转款支付8月、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及备案证明上记载的都是我的名字,小美应支付购房定金200万元。应视为阿芳知晓该事实。老婆却声称“不知情”,对于家庭财产的大额增加和长达9个月银行按揭贷款的来源不可能毫不知情,卖出去的房子,
小展夫妻实收580万元,起因:丈夫收购房款,购房者小美起诉称,“房子是我向开发商购买的,有理由相信小展出售讼争房屋系小展、
“我不同意出售房屋!因此,双方围绕阿芳对小展出售房屋的事实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、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。这种情况,贷款等事宜均由小展处理,
小美却说,总价1200万元,拒不配合过户。阿芳向开发商办理讼争房屋的交房手续,小展长期在外做事,该房产是被告人小展和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。而不是我丈夫。阿芳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。小美与小展、被告的妻子阿芳对丈夫的卖房行为“应当知情”,
其次,系善意购房人。
因此,